1896 日本時代~1896 日本領臺之初,隨著新式教育制度建立,女子教育正式納入學制系統。各地「國語傳習所設立」時,即同時招收男女生就讀。 墮胎婦女首度成為法律懲罰的對象。依照《日本刑法》第二十九章「墮胎罪」章,婦女用藥或其他方法墮胎處一年以下徒刑,婦女墮胎自主權從此喪失。 公娼制度引進。 angle-left 1895 1897 angle-righ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