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8 解嚴後臺灣~1998 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,家暴現行犯可立即逮捕,非現行犯若有繼續傷害家庭成員之虞,可逕行拘提,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 解嚴後臺灣~1998 大法官作第524號解釋令,明訂嫁夫不再隨夫居的解釋。 解嚴後臺灣~1998 網氏/罔市女性電子報(e-mail版)於婦女節正式推出,固定於隔週週日出刊 解嚴後臺灣~1998 臺北市公娼自救會、女工團結生產線、粉領聯盟發起「反污名大遊行」,為臺北市強行廢除華西街娼館巷弄,並發表污名宣言。 張小月成為中華民國首位女大使。 angle-left 1997 1999 angle-righ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