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合法律與婦運的生命行者—王如玄(1961-)

王如玄,1961年出生,臺北人。在臺灣的傳統習俗中,生女兒會發送親朋好友紅蛋,但王如玄因為是家中老大,備受期待,因此父母仍為她準備油飯分送親友。在她的成長過程中,也感覺到家中的五個小孩,不分男女都受到公平的對待。

王如玄畢業於臺大法律系,大學期間,她大量閱讀各種書籍與雜誌,涵蓋層面包含性別、環境、民主等等議題,也積極參與社團活動,曾擔任許多言論性社團的主編。與呂秀蓮《新女性主義》一書的相遇,使她開始思考,自己身為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,其實獲得了比其他女人還要多的資源,因此有義務幫助她們。不過,要從哪個方向去做?王如玄想到了自己的所學與特長──法律。

1988年,王如玄自輔大法研所畢業後,開始投入律師執業與婦運的工作。除了任職於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外,她也陸續擔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、行政院婦權會委員等職務。律師與婦運對她來說,實是一體兩面,且互相滋養。

從事婦運的動力,固然是學生時期受到各種書籍啟發而種下的女性主義種子,但也有很多來自律師執業過程中的親身所聞。見到當事人的悽慘境況,或是聽到法官羞辱當事人時,所感到的不忍與無力感,都使她強烈地想要做些改變。另一方面,當她想要衝破既有法律文化的藩籬,而屢屢感到無助時,總有婦運的姊妹適時聲援,讓她又能重新恢復起動力,與大家一起為女性權益奮鬥。

在婦運法律改革的眾多場景中,總能看到王如玄的身影。她是1993年鄧如雯案的辯護律師,也曾在臺北律師公會婦女問題研究委員會中,擔任強姦組的召集人,其所研擬的草案,為1996年通過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雛型。其他婦女相關的法案,她也幾乎都曾參與。

除此之外,近年來,她也撰寫或主編多本實用法律書,期待法律能成為普及的知識,得以運用於一般人生活中,特別是女性。這些作品包括:《不怕:做妳自己的貼身保鏢》、《兩岸婚姻通行證:兩岸婚姻的第一本法律書》、《好鄰居的法律智慧:住戶權益手冊》、《親夫妻,明算帳》、《非訟事件法》等等。

周旋在許多志業當中,生活過得相當忙碌的王如玄,自有處理事情的態度與方針。她總是「擇其所愛,愛其所擇」,確定了自己喜歡做的事之後,就不須浪費時間思考到底值不值得。專注地處理當下的事情,而不要為前一件事懊悔或擔心下一件事。相信一個人,才把事情託付給他/她,並且在充分授權後,就別再時時刻刻想著要監督她/他。

從王如玄身上,我們不只看見一個勇往直前的婦運者身影,也看見一份值得所有人學習的生命能量與智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