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統漢人女性的結婚禮服

對漢族而言,婚禮是人生中的大日子,除舉行隆重的典禮儀式外,禮服不論在材質和裝飾上均講究華麗原則,甚至被允許穿戴僭越身分的服制。一般而言,臺灣早期不論閩、粵籍女性從頭到腳的結婚服飾大抵有: 梳成髮髻插簪並戴上鳳冠,外穿紅色蟒袍及馬面裙、戴上霞披、雲肩,內著白色衫裙(褲),雙腳穿紅鞋等。至於無力置辦華麗禮服的女性,則自行縫製紅色的新衫作為嫁衣。

據徐珂《清稗類鈔.服飾類》記載:「鳳冠」是「古時婦人至尊貴之首飾」,到明代,只有皇后、嬪妃可以戴鳳冠,但平民嫁女時可僭越身分戴冠。入清代,漢族仍沿用之,於舉行婚禮時,新婦多著「鳳冠霞披」。依規定: 平民的婚禮服飾可僭越身份穿戴九品官服,而明代九品官員夫人的禮冠稱「小珠慶雲冠」,上頭裝飾「練雀」之禽鳥圖紋而無鳳紋,然仍稱「鳳冠」以示尊貴。據稱: 客家新娘戴的禮冠,不稱「鳳冠」而稱「大髻ti-gi」,且南、北地區略有不同。南部的客家新娘頭戴垂飾珠簾之禮冠,以細密的珠串垂飾於前額而遮掩面容,於儀式過後,將珠串撥開繫掛在耳際兩側。北部客家新娘的禮冠則由許多紅色絨球、綴珠所組成的冠飾。

出嫁當日,新娘梳頭插簪、戴上鳳冠,於禮服內穿著白色衫、裙(褲)以表示貞節。此套貼身衣裙通常會延請有福氣(福壽雙全)的婦人製作,在結婚當日穿過後即收藏起來,等到老年以後再穿於壽衣底層,取其(貞節)有始有終之意。對此,不論閩、粵籍皆有相同的作法。新婦外穿紅色「蟒衣」,指繡有蟒紋的外衣,蟒紋形似龍紋。下身則穿著「馬面裙」,它不僅是禮裙,也是中上階層閩籍女性常穿的裙子形式。接著,可披上霞披。「霞披」一詞從唐代就出現。宋代,成為后妃、命婦的禮服配件之一。到明清兩代,其形制有所改變,也不盡相同。清代「霞披」的寬度變大,於前胸、背後各綴有一片識別官階的補子,其上繡有各式禽鳥紋,下端以流蘇裝飾之。最外層再披上加飾兩條劍帶的「雲肩」。

結婚禮服的形式主要依個人的經濟情況而定,沒有一定的標準。無力購置者大都自行縫製嫁衣,準備紅色的大襟衫、裙及蓋頭等。日本時代,美濃地區的客家新娘會縫製一款特別的結婚禮服,其輪廓造型與一般藍衫相同,但袖子、領子部分為大紅色,袖口鑲緄黃色配布,並裝飾黃色流蘇。

日本時代,因西方文化的引進,傳統結婚禮服幾乎被西式禮服所取代。1920年代,出現身著傳統服裝(中式旗袍),卻頭戴白紗、腳穿皮鞋的新嫁女性,極具中、西混搭之風格。到1940年代,更出現身著洋裝、戴頭紗,或是身著全套西式白紗禮服之新潮女性。另穿著日式結婚禮服也大有人在。

葉立誠,《臺灣服裝史》(臺北: 商鼎文化出版社,2001),頁471-472、478-485。
蘇旭珺,〈服飾與生命禮俗–探討傳統服飾於生命禮俗之應用及象徵意涵〉,《臺灣文獻》,53卷1期(2002),頁66-69。
鄭惠美,《藍衫與女紅-客家女性衣飾美學》(新竹: 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,2006 ),頁95-104。
﹝日﹞吉見,〈服裝解說: 新娘禮服〉,《民俗臺湾》,2卷下13號(1942),頁45。
﹝日﹞東方孝義,《臺湾習俗》(臺北:南天書局,1997),頁4-5婚禮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