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統社會相當重視婦女持節侍孝,「餓死事小,失節事大」,婦女被要求要永遠對自己的丈夫守貞。雖然臺灣地處邊陲,清代臺灣地區的婦女,相對於中國有較多的自由,不至於動輒得咎,然而,儘管「臺灣舊俗,寬於婦責」,但是傳統禮教規範對臺灣社會,仍有深切的影響力。
隨著臺灣各地逐漸開發,傳統的道德標準深入人心,官方開始有了旌表婦女的措施,考核方式以婦女的德行良窳為標準,分為貞、孝、節、烈四種名目。清代臺灣被表彰的女性人數,不斷攀升,1691年蔣毓英修《臺灣府志》的時候,僅列了貞節烈女6人,這些人多半是鄭氏王朝的女性;1760年,余文儀再撰《臺灣府志》時,被選入烈婦、節婦、貞女與烈女者,多達53人;至1894年,光是鳳山縣節烈孝貞女子就有128人之多,顯見貞烈女性的數字不斷快速增加。
清代官方旌表婦女,有賜匾、給銀建坊及入祀節孝祠三種方式,不同於匾額懸掛在婦人家中正廳樑上,牌坊與節孝祠通常立於公共場域,多建在熱鬧的大街或受表揚者的住宅前,藉以教化人心,旌表程度又更高。終清一代,臺灣的節孝坊共有17座,這些牌坊因其人生平事蹟有所區別,分為貞孝、節烈、貞烈與節孝坊四種。後來,官方更鑑於給銀建坊金額有限,效果不彰,而在各省府州縣設立節孝祠,婦女只要獲得官方旌表,不論存歿都有入節孝祠的資格,於春秋二季享有官祭。
這些節孝祠或牌坊背後,都藏著許多充滿血淚的故事。這些婦女多從年輕守寡到老死,或者是丈夫病死後自縊殉夫,更有被人調戲憤而自盡的。在古代社會裡,丈夫死後,社會風俗不易接受女性再婚,而婦女守寡後,生活困苦,對上須孝順公婆,對下要扶養教育子女,在漫長的人生旅途上,又要經歷許多來自社會、經濟、家庭和自己身心的壓力,實屬不易。
但諷刺的是,這些受到表彰的婦女,通常不具名,僅記載著某某人之妻,或者是某某人妻某氏。到後來,人們記得的還是她死去丈夫或是當官的兒子,旌表女性的貞烈,到底是旌表女性,還是旌表男性?
清代官方的旌表措施,似乎達到某種成果,越到清代後期,禮教規範對婦女的約束,越來越強,部分受旌表的婦女,居然衍生出不可思議的傳說故事。臺中大甲鎮瀾宮的「貞節媽」林春娘,傳說她曾三次為大甲祈雨,讓官兵成功擊退戴潮春之亂,往後大甲地區只要出現乾旱,就把「貞節媽」請出祈雨,據說次次靈驗,清代臺灣社會對女性貞節重視深入人心的程度,可見一斑。
婦女的堅貞自持,儘管是出自於真情,然而在禮教的規範下,有多少婦女能完全掙脫虛偽的名教枷鎖,展現真情的自我?婦女的自我意識,顯然是受到壓抑的,她們對於貞節觀念的堅持,雖然使她們被譽為世人的楷模,然而被壓抑的自我意識,與其如草芥般的生命,卻反映了傳統婦女地位的卑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