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兩性「真」平等的試金石─女警察(1947-)

「慣竊李××,涉嫌在中和、板橋等地闖空門偷竊財物,昨天下午被北縣刑警大隊偵三隊女巡官,也是跆拳國手的紀淑如逮捕。…紀淑如追查李嫌,一個多月來每天只睡3、4個小時,為了辦案膚色曬得像巧克力般,昨天下午她施展跆拳功力,一腳就把李嫌壓制在地,讓想要逃跑的李動彈不得,連連求饒。」 〈闖空門賊 逃不出紀淑如的腳〉,《聯合報》,2007年07月11日。

每當閱讀到霹靂嬌娃打擊犯罪絕不手軟的報導,總覺得大快人心,但這是否就是女警生活的全部寫照?臺灣第一位女警察,出現在什麼時候?

1947年12月,國民政府一方面基於警力不足,並企圖以女性溫柔的特質來改善警民間的緊張關係,招考臺灣史上第一批女警。1951年後停招,期間1952年,臺灣史上第一個女警隊─「臺北市女警隊」成立,卻面臨有女隊長,無女警員的窘境。1955年,重招了一批女警後,又停滯了許久,在高階女警官陳湄泉、趙默雅等人奔走下,1969年,警察學校終於重開大門,並從1973年起,中央警官學校開始招收女警官,此後,臺灣女警培育制度才穩定步上軌道。

一路走來停停招招的女警,其實備受爭議,反對者限於性別刻板偏見,認為警察在危急時必須不顧生命與匪徒搏鬥,強健身體與冷靜頭腦為必備的條件,而女人天生有生理期、生產的需要,加上膽小、情緒化的個性,如何擔當重任?

贊成者則主張警務工作繁雜、性質各異,有些工作由女性做,會比男性更得心應手,像是保護婦幼安全、取締特種行業、偵察婦孺與青少年犯罪、指揮交通等,不過,這些工作還是存在著性別分工的意味。

一般人對於女警的認識,受到報章媒體的左右,像是一度流行的【霸王花】、【中國警花】等電影、電視影集,劇中女警個個色藝雙全,姿色不凡,身手矯捷,總將反派打得落花流水。現實生活中,一位曾經受邀偵辦擄人勒贖案的女警,直指從開始到破案,她完全是從報上得知專案小組的最新行動,雖然說她有參與這個專案,但她的任務不過是安慰被害人家屬,或是與學長喬裝成情侶勘查現場,做些看似與案情無關緊要的工作。顯見,空有理想抱負,英雌也無用武之地。

面對大環境的限制,那麼女警們是怎樣看待自己?對許多女警而言,她們自認工作認真,為了擺脫花瓶形象,甚至要比男性付出加倍的努力,才會受到肯定,但在升遷管道上,卻因為性別差異而不能得到公平機會。隨著社會中兩性關係的改變,1980年代以後,女警工作的觸角,逐漸延伸至男警主導的領域,像是成立女刑警組、女所長、女警示範派出所等。再加上,臺灣女警招考一向競爭激烈,素質明顯高過男性,許多女警優異的表現,證明了女人在警政工作,非但不是配角,還能將任務做得有聲有色,不讓男警專美於前。

張文,〈女警的心聲──女警工作中之性別障礙〉,《兩性平等教育季刊 》,期6(1999年2月),頁42-44。
許雪姬、沈懷玉訪問,《陳湄泉訪問記錄》,臺北:中央研究院解嚴後臺灣史研究所,1996年。
陳純瑩,〈臺灣女警的創建與發展初探(1947-1995)〉,《解嚴後臺灣中國婦女史研究》,期5(1997年8月),頁17-54。
葉毓蘭,〈女警政策回顧與前瞻〉,《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》,期41(2004年8月), 頁107-132。
鄭麗君,〈戰後臺灣女警的發展──以台北市為例,1947-2000〉,桃園: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,2008年。

自由電子報網站:黃立翔,〈北縣警婦幼隊 女警難出頭〉,2009年5月18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