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人結婚,代表著女性生命邁向另一個階段。母親通常為自己女兒邁入新的歷程,忙進忙出,期望透過婚禮,表達她們最真摯的祝福。但如果與母親緣分薄弱,或是具有兩個母親的「養女」,難道就失去母親見證她們的人生?戰後臺灣初期,呂錦花是一群養女們的共同母親,擔任過無數次主婚人,具有「養女之母」的美譽。
呂錦花是臺北縣土城人,她也是養女出身,但養家對她十分疼愛。聰敏伶俐的呂錦花,畢業於臺北州第一女子高級中學(今北一女中),成為極少數就讀於專收日人女學校的女性。後來與嘉義望族陳尚文結為夫妻,夫唱婦隨先後至日本,再轉大陸發展。由於陳尚文負責臺灣建設廳的工作,他們再度回到臺灣。戰後陳尚文的政治生涯扶搖直上,呂錦花一直是他最得力的助手。但這個「官夫人」並不只是待在家的賢妻良母,在政壇、婦運與社會服務中常看到她的身影。
呂錦花擔任過省議員、市議員,並且參與省婦女會、婦聯會等婦女團體,成為當時推動婦女運動的領導人之一。由於身分使然,激起她關懷養女的意識。在擔任省議員期間,她提出「如何保護養女」的議題,後掀起1950年代「保護養女運動」。讓這個變質的社會習俗,獲得各界關注,逐漸改善。
在保護養女委員會尚未成立前,呂錦花便時常關懷受虐的養女們。根據呂錦花兒子陳蜀龍的童年回憶中,他常看見皮肉綻開的女孩跑到家中大廳,哭喊著要找呂錦花,陳蜀龍對那些女孩恐懼的表情印象十分深刻。而呂錦花對於這些苦難的女孩們,總是帶著笑容,張開雙手給予她們溫暖的擁抱;也因此呂錦花的公館,成為養女會未成立前養女們的「秘密基地」。
保護養女運動能廣泛推動,除了女性自覺提升與社會高度重視外,重要的幕後關鍵,來自於呂錦花以她妙語生花的口才與流利的臺語,運籌帷幄邀集婦運人士、法律專家和相關單位共襄盛舉;再加上她的先生在政商界的良好關係,更使這項運動順利進行。對於婦運而言,透過該會運作,讓受虐的養女能有申訴管道,以改善當時養女的困境,進而訓練其謀生技能。 特別的是,呂錦花身為養女們的母親,等到女兒們成長至適婚年齡,按照意願安排適當人選,舉行聯合婚禮。她總是把籌備婚禮,當作自己要嫁女兒一般,忙著準備婚戒,購買熱水瓶、毛巾、肥皂等婚後日常用品,真切地希望每個女兒都能找到美滿的歸宿,展開新的人生。也由於她的努力與熱心,讓戰後的臺灣成為一個溫馨的大家庭,讓養女們能披上美麗的白紗,做個自信又開心的新嫁娘。
〈陳尚文〉,國史館編,《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》第13輯,(臺北:國史館,1995年),頁301-303。
沈瑞慶,〈呂錦花〉,《臺灣省議會二屆議員暨四屆縣市長鄉鎮長名鑑》,高雄:興臺文化出版社,196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