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949年國民黨政府遷臺,……帶來世界與中國的第一波婦運成果予臺灣婦女,……最明顯的表現,便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,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種族、階級、宗教、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使得1970年代起,臺灣男人在反對蔣介石專制政權時,感覺到臺灣女權夠高了。」【李元貞】
是不是臺灣女人有了「憲法第七條」這份天上掉下來的禮物,理當感激涕零,不應該再搞什麼婦女運動?女、男若真平等,婦運人士又何苦「喚醒」(Awakening)女性自覺?
1982年,李元貞、曹愛蘭、鄭至慧、劉毓秀、尤美女等一群女性,以敏銳的觸角,察覺到父權社會背後隱藏的性別不平等,繼呂秀蓮「新女性主義」道路,創立「婦女新知雜誌社」,發行《婦女新知》月刊(英文刊名為Awakening),在黨外活動慘澹的戒嚴時期,以合法的雜誌社包裝,暗渡婦女運動。新知雜誌社草創的前五年,影響有限,民眾一聽到「男女平等」,做丈夫的總以為妻子要向他爭權,而女人則是害怕被冠上「恰北北」的大女人形象。
新知在當時雖然提出性騷擾、女工、娼妓等議題,卻被批評為「中產階級婦女所發的牢騷」。1980年代的新知,可以說是在不被看好的情況下,追求穩定發展,如定期出版刊物、穩固內部組織、吸收新成員、支持並聯合其他婦女團體。(例如晚晴協會、主婦聯盟、臺大婦女研究室)
1987年1月10日,新知聯合彩虹專案、臺灣人權協會、原住民等團體,發起「抗議販賣人口──關懷雛妓」華西街大遊行,首度將婦運推上街頭。同年7月15日,政府宣布解嚴,新知即刻在11月改組為「婦女新知基金會」,大張旗鼓推行婦運,首要爭取的便是平等的兩性工作權與民法親屬篇的修正。1988年1月10日,由新知、彩虹、婦援主導的婦女團體,舉辦了一場轟動全臺灣的「1988年救援雛妓大遊行」,戲劇性地扭轉傳媒對婦運以往負面報導,也打響了新知的名號。
走過萌芽期與轉變後的新知,在1990年代繼續與其他婦女團體攜手合作,為女性爭取權益不遺餘力,成果非凡:像是推動民法親屬篇修正,在1996年,立法院通過母親在離婚時,與父親平等享有孩子的監護權;督促政府重視婦女人身安全,1997年通過性侵害防制法;1997年推動教育部成立「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」;1998年通過「家庭暴力防制法」,讓丈夫毆打太太的惡行,不再被當做是旁人無可插手的家務事。
對婦運貢獻卓著的新知,卻在1997年因為公娼事件鬧家變,暴露出婦運人士間,分歧而無法一統的女性主義立場與策略。
留在新知的大老,為婦運開闢另一條「體制內改革」路線,然而選擇進入體制,是不是就能使政府大刀闊斧推動婦運?還是會因為妥協,而失去往昔在邊緣的戰鬥力?新知的未來,既令人矚目又期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