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雨天裡,一把暫時遮風避雨的傘─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

為加強照顧婦女福利,扶助「特殊境遇婦女」解決生活困難,並協助其自立自強,改善生活環境,立法院特於2000年5月24日制定「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」,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所定「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,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,消除性別岐視,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」之基本國策。其後又於2006年4月25日,修正放寬特殊境遇婦女資格,使補助資格在認定上更彈性多元,以達擴大照顧弱勢女性的目的。 依該條例所定,「特殊境遇婦女」雖得向縣市政府申請包括緊急生活扶助、子女生活津貼、子女教育補助、傷病醫療補助、兒童托育津貼、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多項補助。但也如黃淑英立法委員所言,縣市政府的財務吃緊,導致了許多弱勢婦女無法得到協助。未來,政府更應站在弱勢女性的立場思考,以幫助其渡過生命中的雷雨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