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的婚俗

可曾看過用吵罵的方式來談妥親事的嗎?按照傳統,布農族、曹族和鄒族的青年到女方家登門求親時,可是巴望女方家長對他出言譏罵、用腳大力跺地,或甚至作勢打他、推倒他呢!因為,這樣才表示這門親事有指望了。相反地,對方若是笑嘻嘻地以禮相待,甚至殺雞宰豬的要請客,那可就不妙了。早期鮮少受到漢人禮教影響的原住民,他們看待兩性、感情與婚姻的態度,與漢人大有不同。

原住民的社會生活型態有父系與母系之分,在母系社會的阿美、卑南、撒奇萊雅、平埔等族,由於生女兒才算是傳宗接代,只有女兒才有財產繼承權,因此新郎「出嫁」到新娘家裡可是件光榮的事。通常在這些族裡,自由戀愛也較流行,婚事也是由戀人自行託媒說親,家長縱使不同意子女的婚事,頂多也只能苦口婆心地出言相勸,不能強行代為作主。在平埔族,女兒一旦成年,父母還會幫她另闢便於談情說愛的「姑娘房」,受青睞的男子則可以成為入幕之賓,而她也會從中挑選出最合意的結婚對象。

在邵、鄒、曹、魯凱、排灣、布農、達悟、賽夏、太魯閣等屬於父系社會的族群中,雖然也有自由戀愛的情形,但婚姻多半還是聽憑父母之命,而這也導致了試婚或搶婚習俗的產生。在達悟族,遇到親事已經敲定,但準新人雙方沒有感情時,女方便會讓女兒白天時到男方家裡勞動,到了晚上再回家,或外出與男方約會。這種互相觀察與培養感情的方式被稱作試婚,若雙方都不滿意試婚的結果,婚約就可自動解除。事實上,即使在阿美族,當戀人雙方有結婚打算時,也有相似的習俗。

至於搶婚的習俗,以布農族為例,遇到女方家長不同意婚事時,男方就會聚眾登門,強行把女孩子擄回家,而女方父母往往被迫讓步。演變到後來,男生只要看上哪家的女子,就可以逕自行搶。不過,被搶回男方家的女子過幾天後若仍無意相許,那麼這樁婚事還是得告吹。現今,搶新娘的習俗已成為原住民婚禮中的重頭戲之一,更轉變成測驗男方是否有能力保護新娘的儀式。布農族的新郎甚至必須和女方親友比賽摔角,來證明自己的實力;不過,新郎當然永遠都是勝利的一方。

除此之外,砍柴揹放到女方家門前,或是不計路途有多崎嶇遙遠,一口氣將新娘揹回家,也都是代表新郎夠強壯、有能力扛起養家責任的證明。在鄒族,這類習俗則改由新郎揹新娘,檢測他是否能安然走過籐橋。另外,晚近流行於魯凱族婚禮上的盪鞦韆活動,新郎得用力將鞦韆上的新娘盪得越高越好,其中的道理之一也是在此。

對原住民來說,男女傳情小禮或定情信物,可不是一般的鮮花、巧克力或戒指,而是檳榔;它同時也是求親、迎親時,不可或缺的聘禮。另外,還有一項很特別的聘禮,就是新郎的勞力,新郎婚後得到岳家工作1至6年不等的時間,才可將新娘帶回家。

不論是父系或母系社會,原住民不論婚前戀愛風氣有多開放,婚後大抵都是嚴守一夫一妻制,離婚、外遇可是天大的禁忌,被認為是污穢、不淨,甚至會受到祖靈譴責、部落嚴懲。假若走上離婚一途,還必須透過一些贖罪滌淨的儀式,才能洗清罪惡。在女人當家的原住民社會裡,還發展出一種特別的婚姻生活方式,也就是平埔族的夫妻婚後雙方是分居的,先生只在晚上才會造訪太太,這種情形最長會持續幾十年之久。同樣地,卑南族新人結婚後也得回到自己原生家庭,直到有一天岳父母示意留宿,先生才可與太太圓房。

現今原住民在生活中雖也致力於保存各項傳統的生命禮俗,不過,更常見到的是揉雜了當代各類文化成分的現象,如穿著傳統服裝在教堂舉行婚禮,就是十分經典的例子。無論外在形式如何演變,就兩性關係來說,傳統婚俗中部分蘊含較正面的價值觀,若能繼續傳承,或許才是較重要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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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魯閣國家公園網站──太魯閣族傳統婚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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