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結金蘭─魯凱族女同志婚姻

魯凱族傳統文化中的「義結金蘭」儀典,讓一對該族的女同志,得以偷渡(pass)她們的伴侶關係,組成部落裡族人所認可的家庭。

魯凱族所謂的「結拜」,就是結交朋友的一種形式。當兩個家的同性家長之間,結盟成為兄弟或是姊之後,得以共享雙方家族或家人的權益和義務。一旦完成義結金蘭的結拜儀式後,兩人便承擔相互照顧雙方家族與家人的責任,同時,兩人也跨越了身分的限制,得以共享財產。魯凱族裡,男子之間的結拜稱為tuatalaki,女子之間則稱為tualali。由身份較低者提出結拜的要求或行動,而當地位較高者答應後,便會接受對方的禮物─象徵結盟的榮譽,並會為對方戴花,代表結拜儀式的完成。

以居住在屏東魯凱族部落裡的拉弗和舞邦為例,她們兩人不僅是青梅竹馬,更擁有長期經營的伴侶關係。兩人在拉弗的小阿姨的建議之下,跨越頭目女兒與平民的身分階級差異,結拜為乾姐妹,並且領養了家族中缺乏親生父母照顧的小孩。

魯凱族對於家族傳承的概念,超越直系血親的範圍;對於婚姻的概念,也不囿於異性戀。拉弗和舞邦這一對魯凱族女同志,巧妙運用族裡既有的傳統文化,在各種實際的層面上(包括家業繼承、家族體系的擴大與結盟……等),為自己謀得權益和保障。她們義結金蘭的婚姻,反映出了在國家法律層面上的單一、缺乏多元,女同志無法合法組成家庭或結婚,才必須利用傳統文化偷渡同性愛情。

漢人社會的傳統認為直系血親的小孩,才是有資格傳承家業的人,原住民在世代傳承家業的態度上,與漢人不同。「共同照顧」的觀念,使得原住民─當然包括魯凱族─在婚姻和家族問題決策時,是以能否將家業傳承下去為考量,而不是以血緣關係的親疏作為指標。

漢人的女同志,因為受限於國家法律、社會風俗等種種因素,無法讓自己與伴侶的關係,獲得各方面的保障(例如民法、財產、監護、醫療、生養小孩……等)。然而,魯凱族的同性婚姻,即使在法律層面上,依然是不合法的配偶或姻親關係,但在部落、宗族的考量裡,「義結金蘭」儀式,的確讓魯凱族的女同志─以拉弗和舞邦為例─在組成同志家庭的可能性上,擁有比漢人的法律體系,更多元、更開放的機會。

許功明,〈由社會階層看藝術行為在交換體系中的地位──以好茶魯凱族為例〉,《魯凱族的文化與藝術》(臺北:稻鄉出版社,1991年),頁1-34。
《拉媽報》:〈原住民同志家庭專題〉,期13(2007年03月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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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