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可貴,愛情無價─日治時代的「自由戀愛」與「新式結婚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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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是文明女,東西南北自由志逍遙佮自在,世事如何阮不知阮只知文明時代,社交愛公開男女雙雙,排做一排,跳道樂道我上蓋愛 

【跳舞時代】陳君玉作詞、鄧雨賢作曲(1933年) 

如果你看過2003年金馬獎最佳紀錄片【跳舞時代】,那麼你對1920年代臺灣年輕男女,隨著流行音樂翩翩起舞,追求他們嚮往的「維新世界,自由戀愛」,必然感到印象深刻。這首傳唱大街小巷的流行歌,表達日本時代臺灣新女性敢於實現自我、追尋真愛的勇氣。但你知道從嚴守「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」的規範,到流行「戀愛結婚」,可是一場兩性關係的大革命。 

20世紀初,吸取日本大正民主風潮的臺灣留學生們,開始引入「戀愛」、「婚姻自主」的概念。相較於依從父母指示的傳統婚姻模式,新知識分子間傳頌的「戀愛結婚」,強調婚姻應建立在真愛的基礎上;即便是父母撮合,也要歷經婚前交往、相互瞭解的過程,而且尊重本人的意志。 

這套從日本引進的戀愛理論,表面看來似乎與今日似乎沒什麼不同,實際上可是大不相同。往昔的「戀愛」必須以結婚為前提,是結婚前相互理解的階段。且因為社會風氣保守,加以社交場合尚未相應興起,常有用「偷看」方式確認對方長相,或是約在公園、廟宇會晤一、二次,隨後馬上結婚的情形。 

既然是由知識分子傳播的新思想,付諸實踐者,自然也從社會的中上層階級開始。他們選擇伴侶的條件,隨著觀念的轉變,已從一雙金蓮的大小,轉為學歷的高低。因此象徵智慧、才能與家世保證的高等女學校學生,幾乎可說是名門子弟挑選伴侶的首選。例如戰前臺灣第二位醫學博士施江南,就是在臺南第二高女校長的介紹下,順利娶得該校成績最優異的陳焦桐為妻。 

女性身處社會風氣的大變革下,也展現了有別於以往的主動性。從外表而言,街頭新興的職業婦女與象徵「新女性」的高等女學校學生,對外在裝扮與流行趨勢的重視,正顯示她們自我認知的轉變;就內在而言,新女性在思想與學問上的進展,賦予她們和男性擁有相同的選擇權。現實社會中,無論是幸運得到家長祝福的王子公主、為愛出走的青年男女、或是反抗被「送作堆」而逃家的童養媳,都代表著日本時代的女性,已開始懂得尊重自我意志和身體的主導權。 

不僅如此,伴隨戀愛觀念的革新,新世代對於理想的結婚儀式,也有了不同的看法。「新式結婚」的新娘白紗禮服,逐漸取代了傳統的服飾,甚至已有不少知識分子主張革除聘金「陋習」。例如戰後歷任省議員、監察委員的蔡素女,其結婚時父親蔡幼廷就堅持不收聘金。對他們而言,反對女兒成為待價而沽的新娘,就是尊重女性在婚嫁過程中的人格與自主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