誓死捍衛生存權─臺北市廢除公娼事件(1997.09-1999.03)

沈小姐你也是辛苦出身的,平平是女人,妳也替我們女人想一想今天妳有那個學歷,妳們家有錢栽培妳念到律師,我阿爸是做礦工的,因為我們沒有唸書,今天我們會走到這條路,不是大家不愛,我們是不得已的,如果我們阿爸有留遺產或像妳學歷這麼高,我們也希望像妳一樣坐在冷氣房裡。我希望妳們支持我們,因為我們再過兩天就可以說是沒飯吃了,要去死了,真的,為了家庭的環境,我們真的要去死了」

1997年9月3日,公娼代表官姐(官秀琴),在婦女新知舉辦的「公娼存廢座談會」上,激動地向婦援會的沈美真律師訴說,要她睜大眼睛看看,與她處境判若雲泥的姊妹,是如何在夾縫中求生存。

1997年7月30日,臺北市議會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下,草率廢除「臺北市娼妓管理辦法」,頃刻間,使得賴此為生的姊妹頓失依靠,近百名公娼在9月1日,趕往市政府向陳水扁市長陳情,卻不得其門而入。9月3日,公娼們參與上述新知舉辦的座談會,當下引爆婦女團體對性工作者兩極化的反應,也開啟日後臺灣婦運涇渭分明的兩條路線。在這場座談會中,女工團結生產線與粉領聯盟站出來力挺,決定與公娼姊妹並肩作戰到最後一刻。9月4日,「臺北市公娼自救會」成立,就此展開「爭取廢娼緩衝兩年」,並計畫長期推動性工作的合法化與除罪化。

公娼與支持她們的婦女團體,經過多次抗爭、不斷舉辦公聽會、反覆向議員與工會遊說,甚至不惜以死明志,引領期盼下,10月29日,臺北市議會好不容易通過「緩衝兩年」,卻遭到市政府故意拖延,等到1999年新市長馬英九上任後,緩衝兩年的公告,又遭民進黨議員杯葛,幾經波折的爭取,公娼終於得以在1999年3月27日復業。

整個廢娼事件的過程,暴露出社會長期以來對性工作者的歧視與迷思,一提到性交易,馬上聯想到濃妝豔抹、賣弄風騷的女郎,或是在惡毒老鴇逼迫下,落入火坑的不幸少女。的確,不能否認無論是過去或現在的臺灣,都還存在著這種狀況。但是領有合法執照的公娼,工作環境截然不同,她們有權挑選客人,要求客人遵守規定,有警察保護,並且定期接受健康檢查。廢娼並不能消滅色情,相反地,失去國家保護的性工作者,無疑地會直接受到非法色情業者的性剝削。

獲得緩衝兩年的公娼,最終還是逃不過被廢除的命運,由公娼變成私娼者不在少數。夾在黑白兩道中間求生,又得面對緊迫盯人的地下錢莊,2006年8月,公娼官姐,在走投無路下跳海自殺。至今,性工作也還未合法化。如果可以,相信沒人願意賣淫,但是有多少人想過,何以號稱民主繁榮的臺灣社會,卻造就出底層弱勢者最後必須選擇出賣身體的無奈。

《騷動》季刊,「公娼失業,婦運旁觀?」專題,期5(1998年3月)。
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編,《與娼同行,翻牆越界:公娼抗爭運動文集》,臺北:巨流圖書出版,200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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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林清編,《公娼與妓權運動:第一屆性工作權利與性產業政策國際行動論壇會議實錄》,臺北:日日春關懷互助會出版,2000年。
夏林清編,《日日春:九個公娼的生涯故事》,臺北:日日春關懷互助會出版,200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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