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0至1970年代的保護養女運動

1956年,導演何明基拍攝的【運河殉情記】,即是以養女為主題拍攝的電影。女主角陳金筷從小被生母送人當養女,後又被養母販賣到煙花後街「上班」;在巧遇有婦之夫的男主角吳海水後,兩人發生愛戀,最後由於無力改變現實環境,相約跳進臺灣府城運河殉情。 這部電影反映1950年代,臺灣養女的悲慘生命,也反映因為養女身分所造成的社會問題。雖然不是每位養女都落入奴婢、娼妓等養女常見的宿命裡,但在戰後臺灣初期,確實有無數養女飽受凌虐,又沒有能力改變自己的人生。

由於政府欲解決養女遭受虐待的處境,甚至多手買賣養女的情況,於是掀起了「保護養女運動」。首先,臺灣省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大會時,由呂錦花提出「如何保護養女」的議題為先聲。呂錦花當時是省婦女會的理事長,她親自邀集婦運界領袖,商討婦女生活幸福的問題;又邀集法律專家,研究法理制度方面的條款;最後於1951年7月成立「臺灣省保護養女運動委員會」(簡稱省養女會),全力推動保護養女的工作。

省養女會曾調停過數萬件的養女糾紛,協助養女擺脫暴虐的養父母,或是妓院的糾纏,並進一步輔導她們就業、結婚等。1966年成立「養女之家」,專門收容、保護孤苦的養女。經由該會的運作下,幫助不少養女獲得新生,減少一個個乖舛的生命。此外,由於養女是民間習俗無法有效的規範,藉由保護養女運動的推行,在法律上制訂「臺灣省現行養女習俗改善辦法」。該辦法主要確立收養的條件,以及養女的法律地位,包括養女繼承權、婚姻自由以及地方警政單位有保護養女的義務等,成為處理養女問題最重要的依據,也將保護養女法制化。

由於保護養女運動的推行,引起廣泛的社會迴響。越來越多養女被欺凌的案例,在經報紙揭露後,逐漸喚起了社會的關注,進而減緩虐待養女的現象。在強大的社會宣傳下,越來越多的養女也更了解自己的權益,不再默默聽天由命,開始主動登門求救;省養女會也可減少以強制力介入,而直接救助養女。

1970年代末,該運動完成歷史任務;省養女會併入省婦女會的組織,繼續推動後續工作。經由十餘年的努力下,讓這默許的養女習俗,漸漸成為歷史名詞。不過,婦女運動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,有關的婦幼保護仍不可鬆懈,需要社會的重視與努力。

游千慧,〈一九五○年代臺灣的「保護養女運動」:養女、婦女工作與國/家〉,新竹: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,2000年。
楊百元,〈從保護養女看臺灣的養女問題〉,《臺灣文獻》,卷18期4(1967年12月),頁101-112。
臺灣省婦女會,《耕耘五十載,摯愛永關懷──臺灣省婦女會五十週年特刊》,1986年。

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