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都是臺灣的女兒─養女

契書-約束證(讓受養女鄭元妹)

臺語俗諺有句話「查某囝仔,油菜子命」,形容得不到適當保護的臺灣女孩,成長過程猶如油菜子般,渺小且任人折磨。現代家庭人口少,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寶,女孩也深得家人寵愛,是父母的掌上明珠。但在戰後1950年代的臺灣社會,一群得不到父母關愛的女性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─她們就是「養女」。

養女的產生,來自於民間收養習俗。早期臺灣社會資源並不寬裕,生活困窘的家庭常將親生子女交由他人撫養,其中被收養者以女孩為多,這群女孩一般被稱為養女。本來收養養女具有扶弱的用意,不過隨著時間發展,習俗開始變質,從私心取代關愛。部分家庭為自己的兒孫婚嫁而收養女童,除了增加家庭勞動力外,並且還考量到未來可以省下一筆聘金;也有部分家庭以養女為奴婢,甚至將這些婦女轉賣為娼。養女的命運任人支配,遭遇常多乖舛。不過,養女並非專屬於貧窮人家的命運,富有家庭也有出讓養女的例子。

在「重男輕女」的社會觀念裡,養女的地位十分低下,處境相當艱辛。許多養女認為自己是被遺棄的人,心中總有濃濃的自卑感;再加上當時婦女教育程度普遍不高,養女多半不能正常地接受學習,也無法以智識改變原有的地位。命運不在自己手中的養女,生長時期由養家接濟,養父母成為她們生命的支柱,但也成為左右命運的支配者。善心的養家,能讓養女平安健康的長大;惡心的養家,卻讓她們嘻笑辱罵由人,甚至當作「物品」輾轉販賣,養女們多半無力抵抗,只能聽天由命。而社會對她們的異樣眼光與不平等對待,也致使一連串女性生命變形。

這扭曲的社會習俗與現象,戰後由婦聯會、省婦女會等婦運人士所推動的保護養女運動,讓這群女孩看到希望的曙光。這項運動不但成立保護養女委員會、養女之家,協助受虐的女孩解決紛爭,為其安置處所;更進一步,培養她們一技之長,提供她們進一步學習的機會。此外,為鞏固養女的權益,政府也逐步頒佈與修訂法律條文,如臺灣省現行養女習俗改善辦法和民法親屬篇等,保障她們的人身安全,將收養與婚姻關係修正,並且具體明文規範與實行。

不過,誰說養女一定得向命運低頭,謝雪紅、蔡阿信、陳秀喜等人也都出身養女,卻能奮力改變任人擺佈的宿命,開創自己的一片天空。然而,當無能為力、弱勢的婦女需要求援時,也應該勇敢的發聲,取代墨守習俗與成規。養女的命運不是油菜子,應該是油菜花,擁有綻放花朵美麗的權利,都應該受到尊重和享有自由,因為她們都是臺灣的女兒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