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纏足」在中國漢人社會流傳至少近千年的歷史,是上層社會女性必須具備的一項足部之美。雖有男性從審美觀點稱頌其迷人之處,如清末文學家辜鴻銘(1857-1928)以酷愛小腳知名。林語堂(1895-1976)也說過: 小腳微妙地影響女性整體的風采與步態,讓臀部肥滿而凸出,其作用類似於穿著高跟鞋。然纏足帶給女性極大的痛苦,也非常不人道。至19世紀末葉,男性知識分子對其展開強烈地攻擊,並成為社會改革的對象之一。
臺灣漢人女性的纏足風俗源自中國的華南地區,主要由閩籍移民帶入,故閩籍女性纏足的比率較高,而粵籍女性則依原鄉習俗大都不纏足。纏足之風僅流行於中上階層不必參與勞動的女性,故社會上有「小腳是娘,大腳是婢」的俗諺。
1920年代,日本人曾紀錄漢人女性纏足的過程。纏足方法分兩期,女子4-5歲時,將大拇指外四個指頭緊縛屈曲在蹠面,並穿上尖頭鞋,此為纏足的初步。7-8歲時,由女孩母親將其蹠骨用力屈曲,使舶狀骨脫臼,再用長約15公分、寬10公分左右的白布纏繞緊縛腳盤,並穿上小鞋子。最初,每天解開白布1-2次洗足,灑上一些明礬粉後再緊纏。然一次又一次的加強纏緊,使得足蹠腐爛,畸形足指若未痊癒,無法步行。其過程讓人痛苦不堪。經過長期改造後,由於腳趾彎曲變形,只能以足蹠尖端小面與拇指的蹠面平均運步,行走並不方便,女性只好盡量足不出戶。
纏足女性穿的鞋子,稱作「弓鞋」、「三寸金蓮」等。「三寸金蓮」原指纏足的小腳,以三寸來概稱腳的尺寸很小,後來演變成俗稱小腳穿的鞋。「弓鞋」以其鞋底內凹、狀似弓形而得名。主要用布類縫製,腳踵之下要附上木枕,使拇指和蹠面有堅固的支撐點,鞋的上端裹布,然後在脛的下端結紐。也有一種高筒式的弓鞋,像個小靴子,製作精緻,僅富家女性才穿用。
穿弓鞋時,女性還會在小腿處套上管狀的布塊,下端繡有花邊圖案,稱作「飾褲」、「色褲」等,其作用在遮住裹腳布以增加美觀。有的還會在飾褲下端嵌上金屬環,或是直接以金環束腳,旁繫小鈴,使走起路來鈴噹作響。若是穿靴形的弓鞋就可不必穿飾褲,因它將飾褲和低筒的尖足鞋合併在一起。
臺閩式的弓鞋和中國其他地區不同,其特點有:(一)鞋後幫加縫一大塊提把;(二)鞋後跟為高跟式或加有蹺底;(三)鞋身呈圓柱形。鞋後跟做成高跟式的原因有: 為了因應臺灣多雨潮濕的氣候,以便於居家行走。另一原因為臺閩式的纏足型式為腳背高拱、足心深陷而腳趾彎折,形成腳後跟較高、腳掌較低,腳跟和蹠面不在同一平面的情形。若是不穿高跟式的弓鞋會面臨無法走路的窘境。因此鞋後方加縫的提把與絆帶具有固定及調節鬆緊的效果。
日本統治臺灣後,總督府與士紳合力推動女性放足運動。1920年代以後,纏足之風逐漸走入歷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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