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傳統的年節禁忌

年節禁忌

農曆新年是闔家團圓的日子,也是臺灣民間最重要的民俗節日,為了尋求來年的好兆頭,發展出不少禁忌,其中有些禁忌表現出,傳統社會對婦女的不平等待遇,而這些禁忌至今仍深深的影響現代社會。

臺灣民間嚴禁女兒大年初一回娘家,若是初一回娘家的話,將對娘家不利,因為女兒已經出嫁,理應在夫家過年,假如新年第一天就回娘家,就表示婚姻出問題,才會迫不及待回娘家求助。

初二是女兒歸寧的日子,因為女兒出嫁即是外人,回家省親就被稱為作客,回娘家作客必須攜帶伴手禮;習俗上認為,若女兒回娘家沒有帶伴手禮的話,那麼娘家會窮一整年。有句俗諺說「有父有母初二、三,無父無母斗擔擔」,意思就是娘家父母還健在的媳婦,初二、初三一定會有人前來接回去「作客」,娘家沒有父母的媳婦,只好繼續留在婆家幫忙招待親友,沒有回娘家的權利。此外,女兒回娘家作客必須在傍晚之前離去,不能看到煮晚餐的炊煙,否則娘家將陷入貧困的生活,意謂女兒出嫁就是客人,不能留在娘家結束一天的光陰,必須回到婆家扮演好自己的角色。

在傳統社會「嫁出去的女兒,潑出去的水」觀念下,女性嫁出去之後就屬於婆家,回到原生家庭似乎變成困難的事情,必須在婆家過除夕夜、吃團圓飯,不能回到原生家庭。等到婆家的工作忙完之後,才能回家作客,還得趕在天黑之前趕緊回到婆家,可謂備極辛苦。

再者,傳統上初二回娘家的習俗,也僅限於有婚姻狀態的女兒,離婚的婦女初二是不能回娘家的。晚晴婦女協會就表示,離婚的不平等烙印,在過年期間格外鮮明,離婚婦女已經沒有夫家,過年卻連娘家也歸不得,孤伶伶地度過這原本應該是全家團圓的日子。這種種不符合時代潮流的年節禁忌,彰顯了社會對婦女的不合理待遇,兩性之間的平等仍有待加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