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制度的主要目的,在於確保合法的親子血緣關係,但婚姻與生育的前後次序,則因不同的文化而有所差異。例如,早期臺灣原住民部落,就發展出與漢族移民全然不同的生育風俗,即家族的傳承不依父系血統,而以母系血統為主。明人陳第《東番記》中觀察到,從妻居的母系原住民部落,即使未婚男女已有夫妻之實,仍不具備婚姻合法性,需「迨產子女,婦始往婿家迎婿」,也就是男子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生育能力,才得以正式成為妻家的一員。
不同於原住民部落,漢人社會中男女雙方需先結秦晉之好,才能合法繁殖後代。不過,漢族的婚姻制度,並不能確保女性在男性家族中的地位,她必須為夫家生下男性子嗣,才能鞏固地位。若未能生子,娘家兄弟還得到夫家,偷偷摸摸地進行「栽花換斗」儀式,祈求姊妹能為夫家生養男丁,完成生育重任。臺灣的女性神祇,也常被人們當成協助婦女生育的守護神,例如祭拜陳靖姑的臨水夫人廟,就是以求子聞名。
除此之外,懷孕婦女必須注意行止、節制飲食,遵循溯及隋唐時期,甚至更早遺留下來的種種生育禁忌與胎神觀念等,以避免「動著」傷及母親胎兒。若是有「動著」的跡象,則必須透過藥物、符咒加以安胎。而曾經流產的婦女,也會進行「送流蝦」的儀式,以免影響日後的生育力。
就生育方式而言,傳統的漢人社會視婦女分娩為一個自然行為,即使在高死亡風險的恐懼下,除非出現難產的跡象,否則醫療行為無以介入。傳統婦女通常從鄰里街坊中,尋求擁有生育經驗的婦人或親戚,幫忙「轉臍」接生。一直要到日本時代,政府與民間開始培訓新式產婆後,人們才逐漸改變過去的生育模式,接受醫療介入的接生方式,並逐漸從居家生產轉向醫院或助產所分娩。
隨著農業社會逐漸轉變為工商業社會,過去產後的調養方式或禁忌,也逐漸被排除或簡化。例如,傳統「坐月子」的習俗,不僅讓農業社會中忙碌的婦女,能名正言順放下勞務重擔調養身體,也是媳婦與夫家或婆媳關係好壞與否的具體回饋。如今坐月子中心林立,「坐月子」已經成為一種標榜專人服務的消費行為。而坐月子期間的種種禁忌,如不得洗髮吹風等等,也因不符合現代衛生觀念而為婦女所摒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