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些年《民生報》訪問國、高生,調查他們「想像中的母親職業」,其中,一個問題是「如果媽媽要參選民意代表,你覺得她最適合什麼類別?」許多學生的答案是里長,理由是,因為媽媽常在街頭巷弄與鄰居閒話家常,所以最適合當里長。不過,女性參政,不只在地方基層服務,甚至部分中央與政府機關的女性,其表現也相當出類拔萃。
臺灣日本時代,雖以同化為教育目的,但也灌輸解嚴後臺灣的新式思想,培植許多臺灣新女性。這群新女性,並不獨以賢妻良母為業,走出家庭,在各行各業嶄露頭角,其中女民意代表就是「跨界」明顯的典型之一。中日戰後,臺灣脫離日本的殖民統治,歡欣重獲自由的寶島,出現了一群不讓鬚眉且著裙裝的娘子軍,闖蕩於向來是男性獨領風騷的政壇。這群為民喉舌的女民意代表,讓原本單一性別的政府、民意機關和公營事業機構,增添了「女性色彩」。
女民意代表的產生,來自於戰後《憲法》的實施,即規定男女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,享有選舉、罷免及應考試服公職的參政權。為了保障婦女的參政席次,特別設立婦女保障名額。因此在各級民意代表的選舉中,女性因受婦女保障名額之賜,獲得一定的參政席次。
在戰後初期,女立法委員、女國大代表、女監察委員、女省議員、女市議員等紛紛出爐、問鼎政壇。其中熟為人知的,如女立法委員謝娥、女監察委員李緞、女省議員許世賢、林蔡素女,以及女國大代表鄭玉麗、林珠如等人。女性參選人的比例,也年年增加,且廣及各個階層、族群,讓女性在參政領域中,也可發揮她們的熱情與理想。
至2006年,女性民選公職人數及比例中,女立法委員47名(佔20.9%)、女縣市長2名(佔8.7%)、女縣議員234人(佔26%)。雖然離「兩性共治」的理想有些差距,但也顯示出,女民意代表多年來的努力與跨界的成果。
誰說女性缺乏理性,不能參與公共事務?誰說女性缺乏政治敏感度,只能關心家庭事務?誰說女性不具爆發力,只能溫柔婉約?這群女民意代表就是最好的示範,她們接受教育、走出家庭、外出就業、經濟獨立,突破社會對於女性角色與活動限於家庭私領域範疇的印象,參與公共事務、問鼎政壇,表現得相當亮眼。甚至女性候選人獲得的票數,也十分可觀,其支持率遠遠超越男性候選人。
近年來,臺灣民眾的民主觀念成長不少,女性參政的實力也逐漸增加,各級民意代表女性人數已超過保障名額數,且多不依賴保障名額當選。臺灣女性的參政權,如同是「天上掉下來的禮物」;不像西方婦女,為了參政權而帶動起婦女運動的浪潮。不過,由於這群女民意代表的努力,讓臺灣女性可以分享這禮物的美妙,也證明女性的才華與智慧可與男性並駕齊驅,毫不遜色!
李筱峰,《戰後臺灣初期的民意代表》,臺北:自立晚報出版社,199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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